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只能基于日常生活需要。
如果当事人未经配偶同意,就超出日常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该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能否私自抵押共有房产?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符合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以及应该登记的不动产依法已经登记等情形的,由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举重以明轻,如果文化融资担保公司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周伟东不具有房屋的处分权,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当被认定为善意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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